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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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是国务院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为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措施,做好我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逐步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我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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