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失发[2002]6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2-5-13
实施时间: 2002-5-13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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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中央、军事单位在京企业劳动部门:
  为了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做好企事业单位跨省、市转移或职工跨省、市调动工作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和接续工作,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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