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租用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行[2013]1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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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纪委、财政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加强我市公务用车管理,现就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租用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临时工作需要租用车辆外,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核定的车编外另行租用公务车辆,严禁租用车辆作为单位领导公务用车。
  二、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在较长时间内(半个月以上)租用车辆的,应事先填报《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用审批表》,报同级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方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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