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6-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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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 号)第一条“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减征期至2014年底”和第二条“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生育保险费,减征期至2014年底”的规定,现将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半征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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