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加强管理严防夹杂物超标固体废物进境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4-27
失效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6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以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主要进口固体废物夹杂物控制标准.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海关关于决定废止部分广州海关通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州海关通告2016年第5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6-6-3
实施时间:20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