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2001]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4-3
实施时间: 2001-4-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布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监察厅组织对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检查发现,我省一些市县政府和部门法纪观念淡漠,违反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继续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损害、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为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工作,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