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氮氧化物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3]1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28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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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大排污费政策实施力度,促进排污者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按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价格支持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1238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氮氧化物(NOx)和氨氮(NH3-N)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试点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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