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粤工总[2013]6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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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县支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内各代理支库: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从2013年7月1日起,本省实行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制定了《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3年4月11日
  广东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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