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国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政策过渡期安排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4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1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提高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政策精神,经征求广大市场成员意见,交易商协会研究制定了执行国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政策过渡期安排的方案,交易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就有关议案做出决议,现予公布施行。
  一、2014年1月1日起递交的注册(含额度有效期内续发)文件中,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2013年度及后续经审计财务报告均应由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