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13]4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3-2-8
实施时间: 2013-2-8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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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2号)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交易结算技术系统开发、测试工作正式完成前,沿用原试点期间的交易结算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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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pdf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