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停止继续使用《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3]48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22
实施时间: 2013-4-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及财政票据管理,现就停止继续使用《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再次明确如下:
  一、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规定,《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应废止并停止使用。但目前仍有少数市县继续使用《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二、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5〕876号)以及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