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毗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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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5月2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5月28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商品编码:29333100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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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吡啶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