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等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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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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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2013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3.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