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13]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5-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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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即2013年8月1日起,青岛市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范围
  提供以下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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