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3]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5-24
实施时间: 2013-8-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044
评论人次: 4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3]10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3-12-12
实施时间:2014-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