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医[2013]12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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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发改局)、化工园区经发局,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除南京军区总医院之外的部队医疗机构)制剂的最高零售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制剂成本核算与价格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剂最高零售价格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制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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