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7
法规类型: 国土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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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明晰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维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规范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3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批原则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申请,江南八区范围内由市政府委托各区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范围内由各区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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