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3]11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4-19
实施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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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关于明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苏劳人仲委[2010]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下案件:
  (一)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市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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