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4
实施时间: 2013-5-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8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省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国税业务预约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