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3]2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4
实施时间: 2013-5-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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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即自2013年8月1日起,省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范围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试点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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