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3]6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凡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均需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进行确认。我省评议公告以外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