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3]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8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苏财综[2013]3号)收悉。现就有关票据工本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工本费标准:
  无碳复写纸本装票4元/本(25份);
  无碳复写纸本装票7元/本(50份)
  无碳复写纸滚筒机打票0.21元/份。
  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工本费标准:
  无碳复写纸本装票4元/本(25份)。
  以上工本费标准为全省统一标准。此外,印制上述票据时增加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