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经司法等程序取得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涉税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3]19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16
实施时间: 2013-4-1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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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妥善解决我省经司法、仲裁程序和行政确权取得的房地产涉税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和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省局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手房”转让涉税问题
  对已交付使用的“一手房”,由于开发商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经买受人起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买受人取得房产权属或买受人经行政确权取得房产权属的,买受人缴纳应缴税款和滞纳金后,税务机关向其出具涉税证明以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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