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电传[2013]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3-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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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中石化金陵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我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降低到933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降低到8505元,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一)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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