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金[2013]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4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民宗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省民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订了《江苏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开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法人或一级分行为单位,将账号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