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81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4
实施时间: 2001-10-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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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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