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深社保发[2001]3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1-9-25
实施时间: 2001-9-25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14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14号)
  2.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龙岗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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