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3]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5-22
实施时间: 2013-5-22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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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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