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理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3]2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17
实施时间: 2013-5-25
失效时间: 2015-5-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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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关于申请续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鉴于我省代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政策试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所属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所开展的代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其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代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每份160元(其中,认证代理服务费为每份110元,认证材料寄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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