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 深财监[2001]1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0-15
实施时间: 2001-10-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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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调整我市1996年度农业税价格的通知》(深财农[1996]23号)等36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转发《关于企业支付各项违章罚款、收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费用的函》的通知(深财企字[1981]第04号)
  2.有关区、县及市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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