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检发[2013]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3
实施时间: 2013-4-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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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威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威价发〔2013〕21号)收悉,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行业明码标价的规范问题。在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对某个行业做出统一规定之前,其明码标价方式可由经营者自主选择。
  二、关于明码标价方式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具体方式的监制,可由你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此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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