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3]3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6
实施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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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盐务管理局(省盐业公司)、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盐价格管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确保食盐市场价格秩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多品种食盐价格管理。新投放市场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制定试销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试销期两年。试销期结束三个月前,省外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省内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会同省盐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后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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