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价[2001]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1-15
实施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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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粤价[2001]16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次取消的47项涉及住房建设收费,我市仅有个别项目开征,对未开征的收费项目,今后不得开征;对已开征的收费项目,除房屋租赁管理费因涉及到我市人大制定的法规暂缓取消外,其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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