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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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国资委、商务厅、新疆国际博览局、新疆有色质量技术监督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考核通报制度,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按照加强2013年预算执行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支出任务
  各地州市财政局企业科要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拨款文件和下达的预算指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自治区财政下拨的资金直接拨付至用款单位,不得将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所在县(市)级财政部门。
  财政厅企业处归口实施预算管理的区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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