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经信环资[2013]19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3-5-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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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自治区工业节能项目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2] 462号)要求,现将2013年自治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二、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督促各相关部门、企业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和时间开展工作,每半年向自治区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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