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文化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3]49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15
实施时间: 2013-5-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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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文化厅:
  《关于申请延续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粤文人[2013]28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厅开展的文物博物、图书馆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含市送审费),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含市送审费),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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