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13]2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5-11
实施时间: 2013-5-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0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有关社团组织: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支持我省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管理,要求所有捐赠资金必须公开透明,切实把捐赠的每一分钱物都用在灾区群众身上。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省直各部门、各社会团体接收的捐赠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充分尊重并体现捐赠者意愿。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严格按捐赠者意向安排使用。对重复指向用于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