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区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13]6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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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中央行业统筹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规定,现将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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