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节[2013]22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管理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09]298号〕的规定,经市专用设备认定委员会组织评审,认定上海市电力公司等48家企业2012年度采购列入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