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1]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2-28
实施时间: 2001-2-28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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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中直机关,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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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