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3]7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1-2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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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涉及我省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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