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2]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5
实施时间: 2002-1-25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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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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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