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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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加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将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法
  总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按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统一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在大连市和外省市均设有分支机构的大连总机构纳税人,按照“总局公告”规定的办法计算和分配税款,其中分配给大连市辖区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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