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房发[2013]63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4-28
实施时间: 2013-4-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24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力度,经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起,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涵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各区(县)原制定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废止,全市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二、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对辖区内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保障对象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对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补贴金额,对收入、住房、人口、户籍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家庭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调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