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典当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经贸综合[2013]32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10
实施时间: 2013-5-10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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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典当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问题的请示》(南经贸市场〔2013〕151号)收悉,现就该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典当行可以办理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2010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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