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函[2013]31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3-14
实施时间: 2013-3-1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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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2013年-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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