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发[2013]31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30
实施时间: 2013-1-3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98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自2013年2月4日起统一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建委)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