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13]3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8
实施时间: 2013-4-1
失效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14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