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会协[2013]2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5-10
实施时间: 2013-5-1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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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结合我省行业特点,重新制定了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39号)。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收费行为的自觉性,维护相关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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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