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4-27
失效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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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3年4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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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发文文号:保监会令[2018]3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8-2-1
实施时间:2018-5-1